拳击

出自20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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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编辑] 概述

  拳击比赛是奥运会中最杰出的运动项目。当拳击运动第一次登上古代奥运会舞台的时候,这项运动的护具仅仅是缠绕在拳手们拳上的长条皮革,而且比赛的规则就是知道有一个拳手倒下或是认输,否则比赛将一直进行而不中断。罗马人把拳击当作格斗比赛。他们使用布满钉子或是加铅的手套,就像当时罗马的娱乐运动一样,拳击比赛的结果往往是伴随着死亡。

  当现代奥运会在1896年复苏,雅典奥组委取消了拳击比赛,认为这项运动过于危险。因为拳击运动在美国的风靡,它于1904年的出现在圣路易斯。但是拳击比赛又于1912的斯德哥尔摩奥运会上消失,因为瑞典的法律禁止这项运动。

  最终,拳击比赛于1920年再度回到了奥运会中并且成为固定项目。历年在此扬名的选手,如拳王穆罕默德·阿里(原名卡修斯-克莱)、3届金牌得主的古巴拳王史蒂文森等名将,都已成为传奇人物。

[编辑] 拳击:比赛项目

  拳击有业余、职业拳击比赛之分,奥运会仅设男子项目,只允许业余运动员参加,并且必须戴头盔,手套也厚一些。比赛按体重分级别进行,设48公斤级(1968年列入)、51公斤级(1904年列入)、54公斤级(1904年列入)、57公斤级(1904年列入)、60公斤级(1904年列入)、 63.5公斤级(1952年列入)、67公斤级(1904年列入)、71公斤级(1952年列入)、75公斤级(1904年列入)、81公斤级(1920 年列入)、91公斤级(1984年列入)、91公斤以上级(1904年列入)。

[编辑] 拳击:比赛规则

  1997年1月1日开始,比赛采用五回合制,每回合2分钟,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。运动员用拳直接击打在对方头部或腰以上部位的正面或侧面,为有效击中,每击中一次得1点。每一回合结束后,占优势的运动员可得20分,处于劣势的运动员的得分相对减少;如果双方实力不分高低,也可各得20分。裁判员根据双方在5个回合中所得的总分判定名次,如总分相等,则判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或技术风格较好的运动员获胜。当一方运动员被击倒后,裁判员要开始数秒,从1数到10,并用手势表示秒数,如裁判员数到10,该运动员还不能站起来,则判对方获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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